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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部门提示:商铺转让 营业执照不能私自转让发表于2007年05月08日 出自:江门日报
鹤山市沙坪城区一家无照经营的旅店被该市工商部门查处,但业主李某却一直认为,旅店是自己花钱从别人手中受让得来的,上一手业主是持证经营,为何轮到自己接手后却变成无证经营呢? 据调查,李某在购买了这家旅店的经营权后,原来的业主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,将旅店原有的工商执照注销,而李某却以为当时是经营权与工商执照一齐受让。针对这一情况,鹤山市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,按照法律规定,营业执照不能私自转让。目前经济活动交易频繁,商铺转让行为比较普遍,类似李某的情况并不少见。他提醒群众,今后在商铺转让过程中必须同时到工商部门咨询有关程序,按合法途径进行交易,这样才能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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